近期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5年公积金房贷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等多个细则的新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1、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贷款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5%(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信贷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4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2、提前还款,已计收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可选择“月应还款额不变缩短期限”或“期限不变减少月应还款额”两种方式。
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